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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学位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以及《郑州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校政〔2014〕7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科学引用文献资料,杜绝论文(设计)的抄袭行为,引导学生诚信自律,河南省教育厅每年将对本科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抽查检测。自2016年4月开始,凡申请本科学位的学生,河南省教育厅将随机提取学生的毕业论文电子稿,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监测系统进行查重检测,检测不通过者,将不授予学位。
一、为做好此项工作,学院高度重视,现针对今年的学位论文查重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2016年4月申请学位的学生,学院已统一调取整理学习平台上提交的毕业论文,未在平台提交毕业论文的学生名单已经整理完毕(详见未提交学位论文名单),请各学习中心根据名单尽快通知学生提交电子版论文,并于6月21日前按“学号-姓名-题目”命名文档,整理后打包提交至教学部。
二、论文检查结果认定及处理
1.检测结果认定标准
结果类别 |
检测结果 |
性质初步认定 |
A |
R≤30% |
通过检测 |
B |
30%<R≤5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C |
R>50% |
疑似较严重抄袭行为 |
(注:R为总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2.依据论文查重检测结果类别,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A类:查重检测通过,可申请学位。
B类:查重检测未通过,疑似有抄袭行为。须由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在教学部规定时间内修改,并再次进行查重检测,检测通过后(R≤30%),学生方可申请学位;
C类:查重检测未通过,学生不得申请学位。
从2016年秋季开始,申请学位的毕业论文须在提交纸质论文前经过检测,具体要求与操作程序,学院将专门安排视频会议进行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