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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相关政策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和《郑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结合我校远程教育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授予对象

 

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

 

    二、授予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者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生必须在修业年限内并且毕业时间不超过一年方可提出授予学位申请,超过期限我院不再受理学生的申请;

 

3.在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70分以上的课程要达到总课程的30%以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答辩成绩达到合格以上;在学习期间参加重考的课程累积不能超过12学分(含12学分)。

 

4.在修业年限内,参加省级学位主管部门组织的成人学位外国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在河南省内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必须在郑州大学南校区报名参加考试;在河南省外学习中心注册的学生,在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在其它地方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

 

5.在学习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者不授予学位。

 

6.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只能申请一次学位。

 

    三、授予程序

 

1.授予学士学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申请,通过所属学习中心上报学校;

 

2.学院对申请者从学业成绩、鉴定材料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授予条件的,送交各分学位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学校学位审定委员会审定;

 

3.郑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后,报河南省学位办备案,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四、附则

 

1.在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其申请资格;已获学士学位者,经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撤销其学士学位;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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